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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2018-12-06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卢贵敏就《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接受本社记者专访

编者按:

2018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其中第十条规定:“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理顺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实现对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一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卢贵敏接受了本社记者专访。

问: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紧密相关。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办法》都有哪些背景?

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新时代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3月,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划归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新组建农田建设管理司,履行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等职责。这一改革举措,彻底改变了农田建设领域“五牛治田”、“分散管理”的局面,进一步理顺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为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体制理顺了,并不等于自然地就建好高标准农田了。怎么样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保障资金投入做好“放管服”的基础上,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迫切需要在加强监督与服务的情况下,建立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加大激励鼓励,确保到2022年实现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

问:建设高标准农田,关键在地方。制定这个《办法》,遵循什么样的思路和原则?

答:一是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总体思路是在严格执行中办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减轻基层负担的情况下,压实地方责任。韩长赋部长强调,对工作积极、富有成效的,要用好激励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要善于抓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放管服管理改革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配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责任压实到省,项目审批权也全部下放到了地方。为确保资金落实、建设规范、任务完成,需要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评价与激励,调动地方真抓实干的积极性。

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措施。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其中第十条规定,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并明确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并在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三是不给地方增加新的负担。相应地,考核评价工作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同步开展,辅以日常监管评价确定激励名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5〕80号),2018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到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要求农业农村部牵头制订相关考核办法。考虑到考核与激励措施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为了简化流程,我们在制定《办法》时充分考虑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要求。

问:相比以前的考核办法,这次出台的《办法》有哪些新特点?

答:一是突出评价工作的稳定性。以前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因为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考核工作的不确定性较多。国办发〔2015〕80号文件印发后,原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2016年和2017年度考核办法,并计划一年一定。此次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能统一划入农业农村部,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们考虑该《办法》既要与原办法相衔接,同时保持相对稳定,改一年一定为一定多年。

二是突出农田建设项目季节性。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受季节影响,地方工作的部署和资金落实存在跨年的特点,为了保持评价结果的客观完整,我们将对各地的评价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主要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同步完成;二是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主要通过我们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完成。对两部分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后,将综合得分靠前的4个省份(原则上粮食主产区省份不少于2个),以及综合排名提升最多的1个省,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名单,从而确保督查激励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是突出评价重点内容。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操作,优化流程。一方面,简化了评价程序。除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外,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实地督查检查。另一方面,简化了评价内容。重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几项核心指标(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上图入库、新增耕地、资金投入等)进行评价,同时简化地方填报表格的内容,尽可能减轻基层负担。

问: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比较简明扼要,主体框架共分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制订依据、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内容和程序、评价结果的形成、激励措施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评价激励对象,压实省级政府主体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国务院已经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作为大督查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我们将评价激励对象确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法》在印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二是明确各评价内容赋分,细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标准。除明确评价内容和程序外,配套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评价标准》,总分120分,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分值占60%,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分值占40%。其中第1-10项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满分72分;第9-13项用于对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满分48分。对所有评价指标,均有详细的评分标准和明确的评价依据,便于地方操作。

三是确定奖励数量,注重评价激励结果运用。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由有关部门统一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安排下年度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相挂钩,体现奖优罚劣。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联合运用,确定拟激励省份。对于纳入激励名单的省份,由国务院办公厅给予通报表扬。农业农村部在分配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对每个激励省份新增安排1亿~2亿元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对激励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达到以点带面、带动全局的效果。

问:“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于如何贯彻实施,《办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办法》已经正式印发,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相关规定落实到位,落地生根,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蹄疾步稳、顺利推进。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办法》内容精炼、言简意赅,但是蕴含的信息量很大,激励措施含金量也很高,省级农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吃透、掌握每一项条款,做好辖区内的宣传解读、贯彻实施工作。

二是严格开展自评工作。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供完备的佐证材料,充分反映工作成绩,严禁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被激励省份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做法经验,形成典型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三是完善评价激励制度体系。统筹用好奖励资金,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县(市、区、旗、团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附:《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